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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8-01 10:3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财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市级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261号),下达你地区(单位)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如数(具体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预算指标收入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科目。

二、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84/人,各地实际补助标准根据项目安排情况对应据实调整。文件附表已计算列出各地最低配套金额,各地须按要求做好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市县最低配套资金的分配下达工作。

三、绩效考核资金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禁使用该部分资金抵扣各地最低配套金额。

四、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务必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将你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将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 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2. 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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