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遂宁市老年大学学费标准的批复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4-07-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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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老年大学:
你校《关于调整学费标准的请示》(遂市老大发〔2014〕8号)收悉。根据《四川省短期培训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川价发〔2006〕223号)有关规定,为丰富广大离退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保障学校教务工作的正常开展,经研究,决定对你校学费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办学学科的不同分类,实行分专业按学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收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三、接此批复后,请你校及时到市政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
四、以上收费标准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学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遂宁市老年大学学费标准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遂宁市财政局
201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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