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心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中医院,市一医院: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保局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乙类乙管”后新冠患者救治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川财社〔2023〕7号),现预拨你单位2023年市级财政“乙类乙管”后新冠患者救治经费如数(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新冠病毒感染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由你单位负责兑付给患者本人。
二、请将此项资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049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请列入“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三、请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附件:2023年市级财政“乙类乙管”后新冠患者救治经费分配表
遂宁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