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国家税务局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2016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第三批)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税〔2014〕15号)精神,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审核确定四川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获得2016年度第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