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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6号建议的复函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05-2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杜海平、尹晓鸿代表:

  你们在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市级配套特色农业政策保险的建议》(第56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省财政厅和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市2014年开始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工作,保费由财政部门和农户按照60:40比例分担。2015年,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参照税收分享比例,《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农业局 遂宁市畜牧食品局 遂宁市林业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遂财发〔2015〕2号),明确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含特色农业保险)保费分担比例,即市级财政与区级财政保费按照20:80比例分担,与园区财政按照35:65比例分担。同时,省级财政对各级财政承担的部分按照30%比例进行奖补,区级财政最终承担比例为33.6%。

  我们将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及时调整市级财政与区和园区财政的特色农业保险分担比例,共同推动特色农业保险顺利开展。

  感谢你长期以来对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遂宁市财政局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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