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06-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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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新《预算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部门权力清单,将财政收支、资产财务等内容作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了抽查事项、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和抽查方式等内容。
二、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依据监管对象的变动情况,实施名录库动态调整,目前建立了检查对象名录库300余家。财政执法检查通过随机抽查确定检查对象,并将抽查事项录入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三、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更新执法人员的信息,明确名录库人员必须为财政部门正式在编且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临时聘用承担辅助工作的非财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列入名录库,目前名录库正式在编执法检查人员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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