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直园区财政部门:
为支持各地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经报市政府领导同意,现下达你地区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厅对我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中会审情况,此次下达的市级资金包含2021年度结算资金和2022年度预拨资金。各地区在收到市级补助资金后要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5〕185号)及《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16〕22号)的规定,及时将资金拨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上述资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2602项“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请列入第31302项“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科目。
附件:遂宁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总表及明细表
遂宁市财政局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