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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下达2022年度省级财政困难群众 养老保险代缴资金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8-03 09:1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区、市直园区财政部门人社部门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省级财政困难群众养老保险代缴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255号),现下达你地区2022年度省级财政困难群众养老保险代缴资金如数(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拨付的资金主要包含结算2021年、预拨2022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代缴经费。2023年将根据实际参保缴费情况和补助标准对预拨资金进行结算。

二、各地财政、人社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困难群众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代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2232号)的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上述资金,请按照《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列入“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83001-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科目。

三、该项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请按照直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强化管理使用,及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为进一步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要求,现一并下达你地区2022年度省级财政困难群众养老保险代缴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请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 遂宁市2022年度省级财政困难群众养老保险代缴资金分配表

2. 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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