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直园区财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
为进一步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2〕60号),现下达你地区2022年中省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用于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进体制机制综合改革。该项预算指标收入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0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科目。
二、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务必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地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将你地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将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 2022年中省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表
2. 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