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直园区财政部门:
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9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标准的通知》(遂府办函〔2016〕55号)和市财政预算,经市政府批准,现下达你区2023年市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资金按照《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9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标准的通知》(遂府办函〔2016〕55号)规定主要用于发放高龄老年人补贴。请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及时足额落实相关对象待遇。
二、请结合本地资金统筹安排和使用,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此项资金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1002项“老年福利”科目。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请按照《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委办〔2022〕41号)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 2023年市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
2. 区域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