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金、杨丽碧、唐治禄、邱兴军、李清华、赵虎、刘文明、宁云峰、姚明、杨建芝、张天伦、汪悦代表:
你们在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高中教师绩效工资标准的建议》(第50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高中学校保障水平
根据川财教〔2015〕288号文件要求,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到2017年省级示高中不低于每生每年1420元,市级示高中不低于每生每年1180元,其他高中不低于每生每年1060元。市财政、教育部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我市公办普通高中经费保障实施意见,我市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在省上给予每年每生300元补助基础上,市财政对本级高中学校配套补助资金300万元(生均500元),进一步提高了本级学校保障水平。至于区县高中学校,除省补助外,鉴于财力原因,基本没有落实补助经费,下一步将督促各县、区财政部门落实资金,确保按补助标准落实到位。市财政将根据财力情况对两区予以适当补助。
二、关于提高高中教师绩效工资标准的问题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政策规定,我市在2009年制定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时,就把高中教师纳入方案一并考虑,并按教师岗位级别制定了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同时在核定教师岗位各级别数量或比例时,对高称、中称岗位,高中高于初中,初中高于小学,这就等于提高了高中教师绩效工资待遇。
三、教师培训问题
我市近年来高度重视教师培训工作,充分认识到教师素质能力的提高是提升教育质量的关键。每年除组织教师参加国培计划培训外,还通过“请进来、走出去”大规模培训教师,通过周末名师工程、名师工作室等培训教师。在培训经费保障上,财政按教师工资一定比例预算了教师培训费,学校按公用经费5%列支培训费,市财政从2015年开始预算了培训专项经费,2015年100万元,2016年起增加到150万元。
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遂宁市财政局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