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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司不服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就遂宁市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5109012020001308)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1年1月4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2021年1月4日收到。经审查,我局认为:该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一)(二)(三)(四)(五)项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要求你司对投诉进行补正,2021年1月7日,你司现场签收了《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补正通知书中载明了应当补正事项、补正内容以及补正期限等。2021年1月11日,我局签收了你司邮寄送达的投诉书并受理。经核,补正后的投诉书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即投诉事项没有依法经过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决定:驳回投诉。
遂宁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