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疾控中心: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2〕152号)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中央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用于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和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收入列入“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9999—其他卫生健康支出”相关科目。
二、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三、请各地按照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同时,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地按照《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委办〔2022〕41号)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 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2. 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27日
| 附件1
|
|
|
| 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
||
|
|
|
单位:万元
|
| 单位
|
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
合计
|
| 市疾控中心
|
55
|
55
|
| 合计
|
55
|
55
|
| 附件2
|
|
|
|
|
| 绩效目标表
|
||||
| (2023年度)
|
||||
| 专项名称
|
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
|||
| 中央主管部门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市级财政部门
|
遂宁市财政局
|
市级主管部门
|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资金情况 |
年度金额:
|
55
|
||
| 其中:中央补助
|
55
|
|||
| 地方资金
|
|
|||
| 度 |
支持遂宁市疾控中心配备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包括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必需的监测仪器设备,满足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日常监测需要,进一步提升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能力与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
|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绩 |
产 |
数量指标
|
承担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任务的市疾控中心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能力提升
|
1个
|
| 质量指标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能力
|
有所提升
|
||
| 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能力
|
有所提升
|
|||
| 效 |
满意度指标
|
市疾控中心满意度
|
100%
|
|
| 社会效益指标
|
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完成监测任务,质量达到国家统一要求
|
不断提升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
|
不断提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