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直园区财政部门:
根据市财政预算,经研究,现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第一批)如数(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按照《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9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标准的通知》(遂府办函〔2016〕55号)规定发放高龄老年人补贴,老年用品展示体验场所试点建设等。请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及时足额落实相关对象待遇。
二、该项补助资金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相关科目(详见附件1)。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 2022年市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第一批)分配表
2. 区域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