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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财政局关于落实监督主体责任 强化疫情防控资金监管的通知(遂财监督〔2020〕2号)

来源:遂宁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2-14 09:0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财政局关于落实监督主体责任

强化疫情防控资金监管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落实监督主体责任,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现就切实严肃财经纪律,强化疫情防控资金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严守财经纪律,抓好贯彻落实。

(二)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各部门既是财政资金使用的执行者,也是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者。各部门要根据《遂宁市市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管理办法》和《遂宁市市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办法》,切实严格履行疫情事项内部决策审批审核流程,明确紧急采购防疫必需物品执行机制,加强资金监督稽核。依法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项目绩效、政府采购行为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二、严格资金用途,提高使用效益

(一)确保专款专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疫情防控资金应突出重点、合理使用,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任何部门擅自截留、挤占、挪用疫情防控资金或改变用途;严禁擅自调整补贴补助政策标准及政策适用对象范围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严禁使用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超标准装修改造或购置与疫情防控工作无关的设备、器材、交通工具等;严禁借紧急采购之名将与疫情防控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纳入紧急采购范围。

(二)提高使用效益。按照绩效管理的要求,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合规和有效,财政部门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三、加强资金监管,严肃追责问责

(一)强化资金监管。各部门要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对各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核查,重点核查资金管理使用中可能存在的虚报冒领、挪用挤占、假公济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格责任追究。各部门工作人员如存在擅自截留、挤占、挪用疫情防控资金或改变用途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坚决严惩不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遂宁市财政局
                                                  20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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