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城乡医疗救助 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4-10 11:0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市财政局社保基金专户: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社〔2023〕31号)文件,现下达你地2023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如数(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预算指标请按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列入“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科目;将彩票公益金支出列入“2296013—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分为一般补助部分和资助参保部分。其中:一般补助部分为预拨资金,待补助资金全部下达后,将按照相关因素进行统筹测算分配;资助参保部分根据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参保缴费标准、省级补助比例和资助参保政策等进行据实分配,用于补充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由各统筹地区用于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该项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为直达资金。直达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请及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要按来源分别列示中央和省级资金,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

四、各财政部门、医疗保障部门要科学测算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需求,结合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情况,合理安排本级财政补助资金,保障医疗救助工作顺利实施。要切实加强补助资金和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积极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 2023年城乡医疗救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 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