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12-3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区、园区财政部门:

为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加快支出执行进度,现提前下达你区、园区2021年部分转移支付资金(详见附件)。各地要提前做好预算编制工作,将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全额编入2021年年初预算,待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一、均衡性转移支付

县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好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自身财力,按照“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优结构”的原则,足额兑现基本需求和必报民生支出。继续加大民生投入力度,逐步提高辖区内民生保障水平。县级财政部门要统筹资金,切实保障“三保”和重点领域支出。该笔资金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2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

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

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和统筹使用,将奖补资金用于“三保”支出,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坚持中央、省标准的“三保”支出在“三保”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在预算安排和库款拨付等方面严格按规定优先安排、保障“三保”支出,确保中央、省确定的“三保”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兜牢“三保”底线。该笔资金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7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

三、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

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建立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川财基〔2016〕1号)要求,将补助资金用于开展基层组织活动、农村公共服务运维和村级办公运转等服务群众的必要支出。该笔资金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7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

特此通知。

附件: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转移支付资金表

遂宁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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