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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 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10-19 15:4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区、市直园区财政部门:

为进一步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370号),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下达你部门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如数(具体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收入列入“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科目

二、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在下达该项资金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和省级资金又包含各地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地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各区、市直园区财政部门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将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 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2. 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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