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13号),按照《四川省市县党政和省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试行)》《四川省县(市、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分类考评激励办法》《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评激励方案》等相关要求,经报市领导同意,现预下达你地(单位)2024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12040万元(详见附件)。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及单位要结合《四川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行动方案》要求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农业农村重点任务,按规定统筹用好奖补资金。现将资金安排情况公告如下。
附件:1. 2024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乡村振兴先进市)分配公告表
2. 2024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乡村振兴先进市)绩效目标公告表
3. 2024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乡村振兴先进乡镇、示范村、星级现代农业园区)分配及绩效目标公告表
监督举报电话:0825-2314621
联系人:卢浩 联系电话:19908259517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