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区、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财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
根据《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2〕105号),现下达你地区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省级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将该项资金收入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科目请列入“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科目。
该项资金专项用于风险人员跨市(州)转运隔离相关支出,请各地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附件: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