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9012024000140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遂宁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星澄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6号4栋1单元9层
被投诉人:四川万宏汇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住所: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兴街嘉禾居委会综合楼二楼
第三人:遂宁市应急管理局
住所:遂宁市河东新区环岛商务中心
四、基本情况
四川星澄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投诉人)不服四川万宏汇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下称:被投诉人)于2024年8月13日就四川省遂宁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采购项目(采购包12)(项目编号:N510901202400014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8月2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8月22日签收了投诉人通过顺丰快递(单号:SF1444870011994)送达的投诉书,经审查,符合投诉受理要求,本机关于2024年8月22日依法予以受理。2024年8月26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发送了《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4年9月12日本机关向评审委员会发送《协助调查函》。本项目采购包12已签订采购合同,已履行合同。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五、投诉事项
代理机构回复过于牵强,不符合招标文件5.4.评标方法、细则及标准中采购包12中关于样品的评分。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人投诉。
遂宁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