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省瑞名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敬成路99号2栋5层526号
被投诉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第三人:四川利鑫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下南大街2号1栋5楼518号
相关供应商:成都锦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彭州市天彭镇兴盛路41号第4层
二、基本情况
四川省瑞名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不服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就遂宁市中医院医用胶片及检查报告打印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9012022000166)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2年11月2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2年11月28日依法予以受理。2022年11月28日本机关现场向遂宁市中医院、被投诉人、第三人发送了《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同日,向被投诉人、第三人、相关供应商发送了《投诉答复通知书》,2022年12月15日本机关通过中国邮政向投诉人发送了《所需时间告知函》,2022年12月20日本机关通过中国邮政向温州瓯创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方检测公司)发送了《协助工作函》,2022年12月21日本机关向遂宁市中医院发送了《关于商请提供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设置情况的说明函》。2022年12月9日本机关收到被投诉人通过快递送达《关于四川省瑞名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诉事项的说明》,同日,收到第三人通过快递送达的《投诉答复》,2022年12月26日本机关收到遂宁市中医院现场送达《关于医用胶片及检查报告打印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设置情况的回复》,2023年1月2日本机关签收了第三方检测公司《回复函》,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三、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一:第三人医用干式胶片分辨率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其检测报告为虚假报告。
投诉事项二:相关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作虚假响应。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均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关于“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成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如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应当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遂宁市财政局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