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财政厅财会监督专项行动以及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遂宁市财政局2023年6月对遂宁市传染病医院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2021-2022年存在超范围使用中央财政下达的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抗病毒治疗管理项目),该行为违反了《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管理办法》第七条和《四川省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上述事实,有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复查工作底稿等证据证实。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对遂宁市传染病医院作出警告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