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财综〔2014〕23号(遂宁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全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综合科 发布时间:2014-12-09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财综〔201423

     
     

    遂宁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关于  公布全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各区、园区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全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川财综〔201426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川财综〔201426

     

     

     

    遂宁市财政局

                                                          2014717

     

                                           

     

     

    川财综〔201426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公布全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省级各部门,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

    为加强政府性基金的监督管理,促进阳光政务和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要求,现将《四川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2014)(以下简称《基金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基金目录》中所列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为截至 2014630按规定程序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在全省范围内向社会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包括资金、附加、专项收费,下同)。各项政府性基金的征收范围、标准、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本《基金目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本《基金目录》以及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缴纳。 2014630以后新增、调整或取消的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务院或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四川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2014

     

     

        四川省财政厅

    2014 77

    附件:      
    四川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2014)
    项目名称 批准机关及文号 资金管理方式 征收期限
    1.农网还贷资金 国务院批准,财企[2001]820号,财综[2007]3号 缴入中央和省级国库 随一省一贷体制建立相应取消
    2.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财综[2009]90号,财综[2010]18号,财税[2010]44号,川财综[2010]14号 缴入省级国库 执行至2019年12月31日
    3.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国发[2006]17号,财综[2006]29号,川财投[2006]123号 缴入中央国库  
    4.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 国发[2006]17号,财综[2009]12号 缴入省级国库  
    5.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 国发[2006]17号,财综[2007]26号,财综[2008]30号,川办发[2008]34号 缴入中央和省级国库  
    6.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可再生能源法》,财综〔2011〕115号 缴入中央国库  
    7.民航发展基金 财综〔2012〕17号 缴入中央国库 向旅客征收的部分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
    8.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财综[2012]33号,交财审发[2014]96号 缴入中央国库  
    9.铁路建设基金 国发[1992]37号,财工字[1996]371号,财综[2007]3号 缴入中央国库  
    10.旅游发展基金 国发[1995]57号,旅办发[1991]124号,财外字[1996]396号,财行[2001]24号,财综[2006]3号,财综[2010]123号 缴入中央国库 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
    11.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国办发[2006]43号,财教[2006]115号 缴入中央国库  
    1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财综[2012]34号,川财建[2012]208号,财综[2012]80号 缴入中央国库  
    13.育林基金 《森林法》,财事字[1972]250号,经重[1988]122号,林财字[1991]74号,(91)财农字第333号,(93)财农字第144号,财综[2009]32号,川财综[2009]33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4.水利建设基金 财综[2011]2号,川财综〔2011〕59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15.文化事业建设费 国发[1996]37号,财税字[1997]95号,国办发[2006]43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6.森林植被恢复费 《森林法》,财综[2002]73号,川财综[2003]26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7.教育费附加 《教育法》,国务院令第60号,国发[1986]50号,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1992]财预字第111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8.地方教育附加 《教育法》,财综函[2003]10号,财综函[2011]3号 缴入地方国库  
    19.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土地法》,《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1985]农(土)字第11号 缴入地方国库  
    20.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保障法》,财综字[1995]5号,财综[2001]16号,川委办[2000]80号 缴入地方国库  
    21.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国发[1992]66号,财综[2007]3号,财综[2007]77号,川财综[2007]48号 缴入地方国库  
    22.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国函[1997]8号,财综[2002]23号,财综[2007]3号,川财投[2002]119号 缴入地方国库  
    23.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64]财预字第380号,(78)财预26号,(78)建发城584号,财综[2007]3号 缴入地方国库  
    2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计价格[2001]585号,财综函[2002]3号,川价费[2001]157号,川价发[2007]233号 缴入地方国库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