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财政部门、医疗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
根据《财政厅 省医保局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2年度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2〕185号),现下达2022年度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用于对医保基金负担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的补助。
二、本次下达资金包含结算2021年下半年补助资金和预拨2022年补助资金。请按照《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该项资金收入列入“2300208—结算补助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12列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相关科目,具体支出科目请按照对职工医保基金和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补助金额分别确定(详见附件1),经济分类科目请列入“313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
三、根据《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关于遂宁市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遂财社〔2021〕126号),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此次应承担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具体金额已经明确(详见附件1),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按照各自承担的金额于2023年1月16日前将资金按险种转入市财政职工医保基金专户和市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专户(相关账户信息详见附件2),并及时将相关指标文件和拨付凭证报送市财政局。
附件:1. 2022年度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和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含县级应上解部分)
2. 市财政社保基金账户信息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