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2022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乡村振兴先进市奖励资金的使用达到目标绩效,现将《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预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的通知》(遂财农〔2022〕18号)资金调整如下:追减市农业农村局2000万元,追加船山区500万元、安居区600万元、射洪市200万元、蓬溪县200万元、大英县200万元、遂宁经开区100万元、市河东新区100万元、遂宁高新区100万元。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到位,请遵照执行。现将资金安排情况公告如下。
附件:1. 2022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乡村振兴先进市)调整公告表
1-1. 2022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乡村振兴先进市)调整分配公告表
2. 2022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乡村振兴先进市)调整绩效目标公告表
监督举报电话:2314621 联系人:蒋伟 联系电话:18909064566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