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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补助经费(第二批)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11-07 09:1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船山区、安居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2022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有关指示批示精神,确保有关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第二批)的通知》(川财社〔2022109号),现下达你地区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如数(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按照《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请列入“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在一体化系统中标识为“001001001—中央直达”;在直达系统中标识为“直达资金非地方对应安排”。上述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三、各地财政部门要按程序按进度及时将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拨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要求,现一并下达你地区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做好本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 2022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标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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