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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增加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说明内容的复函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6-09-23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你委《关于增加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说明内容的函》(遂卫函〔2016〕63号)收悉。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鼓励适宜技术使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市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说明栏内容的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在开展血栓弹力图试验(TEG)时,按市发改委《关于调整血栓弹力图试验(TEG)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遂发改〔2016〕159号)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使用进口试剂在国产试剂基础上加收30元/次。编码为CAKH1000(250203080)。

  二、其他等级医院收费标准按原遂宁市物价局、遂宁市卫生局遂价费〔2009〕12号规定的等级差率计算执行(见附件)。

  三、本批复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期间,若国家和省有新的政策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遂宁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表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18日


  附件

  遂宁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表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三甲 三乙 二甲 二乙
CAKH1000(250203080) 血栓弹力图试验(TEG) 样本类型:血液。样本采集,分离血浆,加入试剂,测定,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250 240 230 200 含R、K、MA、CI、LY30、EPL等7项试验项目;进口试剂加收3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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