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
《遂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拨付何小刚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函》(遂检发八部〔2024〕17号)收悉,根据《中共遂宁市委政法委员会 遂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遂政法〔2023〕45号),经市检察院审核并经市委政法委审批同意,现下达你单位司法救助金1万元(救助对象姓名:何小刚;性别:男;身份证号码:510902********0594;),此款从2024年的“政法转移资金”中列支,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404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请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并及时支付到被救助人。
遂宁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