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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 分担标准和资金上解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8-25 16:0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财政部门医疗保障部门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确定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分担标准的通知》(川财社〔202299号),2022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30达到每人每年610元。为明确各级分担责任,保证补助政策落实,现就调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调整

2022提标的30元按中央与地方8:2的分担比例计算,中央负担24元,地方负担6元。地方新增部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56号),省与市县分别承担50%,即:省级平均3元,市县平均3元(市级按照税收分成比例以各非扩权县行政区划单位应承担金额为基数计算市级财政承担金额,剩余部分由区(市直园区)承担;扩权县在上级财政补助后剩余部分由扩权县全额承担)。

二、分担标准

(一)城乡居民补助。参保城乡居民普标准为每人每年610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488元;省级和市级财政负担标准(详见附件),扣除中央、省级和市级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由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财政负担。

)中央和省属高校大学生属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大学生,中央财政对央属高校按所在地学生参保财政补助标准给予补助;省级财政对省属高校按所在地学生参保财政补助标准,扣除中央补助后给予补助。

资金上解

根据明确的各级财政补助分担的标准以及20226的参保人数各县(市、区)、市直园区2022年度应上解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数额已完成测算(详见附件),请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在915日前将应上解的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上解至市级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统筹专户(账户名称:遂宁市财政局 账号:5002000500141-2 开户行:遂宁银行金龙支行)。

 

附件:2022遂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及上解明细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2825

 

 


附件

2022年遂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及上解明细表

 

县区

参保人数(2022年6月底)

补助标准

县级应上解金额(万元)

财政补助标准(元)

中央(元)

省(元)

市(元)

县(元)

船山区

217964

610

488

63.4

11.72

46.88

1021.82

安居区

503181

610

488

63.4

11.72

46.88

2358.91

遂宁经开区

154527

610

488

63.4

20.51

38.09

588.59

遂宁高新区

20625

610

488

63.4

20.51

38.09

78.56

市河东新区

68024

610

488

63.4

20.51

38.09

259.1

射洪市

618493

610

488

72.6

0

49.4

3055.36

蓬溪县

464410

610

488

70.3

0

51.7

2401

大英县

370786

610

488

70.4

0

51.6

1913.26

合计

2418010

 

 

 

 

 

116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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