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直园区财政部门: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2〕89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残联关于印发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42号)、《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残联关于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川民发〔2022〕34号)规定,经研究,现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已扣除预拨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精减退职职工生活救济、绿色惠民殡葬补助支出。
二、请按照《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收入列入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关科目。
三、该项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请按照直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强化管理使用,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 2022年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分配表
2. 区域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