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市医保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能力建设,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第三批)的通知》(川财社〔2022〕115号)精神,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22〕11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的地方予以配套激励支持的通知》(川办函〔2022〕47号)有关规定,现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第三批)如数(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收入列入“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15-医疗保障管理事务”,并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
二、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在一体化系统中标识为“001001001-中央直达”;在直达系统中标识为 “直达资金非地方对应安排”。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请及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激励医保服务成效明显的统筹地区,确保继续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持续推进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同时,根据省医保局重点工作安排支持遂宁市持续推进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医保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遂委办〔2022〕41号)的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同时,请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 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预算(第三批)分配表
2. 区域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