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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 《遂宁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6-24 15:0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区、园区财政局、民政局:

    为加强对我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福彩公益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福彩公益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彩票管理条例》、财政部《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我们修订了《遂宁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以便适时修改和完善。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民政局

    2020 616

     

     

    遂宁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健全彩票公益金监督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改革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福利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公益金)是指我市福利彩票销售收入解缴四川省后,由省级财政按规定比例返还市级财政,专项用于支持社会福利发展等公益事业的资金。

    第三条  公益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结转和结余资金按规定管理使用。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益金由财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一)财政部门负责公益金管理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 做好公益金预算审核、汇总并报市政府审定;依据审定的预算,按程序拨付资金;

    2. 监督公益金的使用,牵头组织绩效评价;

    3. 会同市民政局,建立健全公益金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二)民政部门是公益金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公益金的具体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 会同彩票销售管理机构,参照本年度彩票销售总量,于每年10月底前,测算下一年度彩票销售总量,依据省返还比例编制下年度公益金收入预算;

    2. 按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要求执行公益金预算,负责公益金会计核算、使用安全监督、信息公开等;

    3. 加强对公益金使用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按规定组织使用单位开展资金及其支出项目绩效自评;

    4. 配合财政部门建立健全公益金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益金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本单位公益金支出审批等管理制度;

    (二)按照财政、民政部门的要求,编制和申报公益金项目预算;

    (三)执行批复的公益金项目预算,确保专款专用和绩效目标的实现;

    (四)对公益金进行会计核算,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和年度决算报表,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

    第三章  使用原则和范围

    第六条  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应体现"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要将公益金的5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具体包括:

    (一)社会福利基本设施建设项目,主要资助村(社区)公共服务、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福利、公益慈善机构公共设施的新建、改扩建和维护;

    (二)社会福利服务项目,主要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社会救济对象等困难群体服务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事业;

    (三)符合宗旨的培训等能力建设项目,主要用于资助符合宗旨的培训、科技和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课题研究等能力建设项目,以及符合公益性质的社会福利与事务的能力建设项目;

    (四)符合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主要资助社会公众关注、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能体现扶弱济困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项目。

    第七条  公益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的支出:

    (一)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二)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违规发放工资、奖金、津补贴等人员支出;

    (四)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五)不符合规定用途的支出。

    第四章  资金分配

    第八条  公益金分配分为以下两步实施。

    第一步:严格按照各区(园区)福利彩票销售量和分成比例进行分配。其中:船山区、遂宁经开区和市河东新区按其销售发行彩票所提取公益金30%的比例分配,70%的比例留存市本级;安居区和遂宁高新区按其销售发行彩票所提取公益金70%的比例分配,30%的比例留存市本级。

    第二步:按照"集中财力办民生大事"的使用原则,市民政局根据全市民政公益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项目前期条件具备情况、项目单位申请项目情况,结合全市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采取因素法、项目法等方式进行分配。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民政等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 公益金资助项目使用单位要在项目主体建筑物的显著位置,永久性设置"中国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标识;公益金资助购买的设备、器材应标明"福利彩票公益金捐赠"字样。

    第十一条 建立公益金资助项目档案。市民政局应建立健全公益金档案管理制度,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建立项目数据库,促进公益金档案管理的科学化。

    第十二条 健全公益金资助项目监督检查机制和绩效管理机制,市、区(园区)按照分配主体,实行分级监管的原则。

    各级要对公益金安排的项目实行项目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健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制度,开展项目绩效监控,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强化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由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对上一年实施的项目按申报时的相关资料实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相关政策、科学安排项目预算的重要依据。

    各区(园区)相关部门次年5月应将上年度本级公益金的安排、使用、管理、监督情况上报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根据需要对公益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益金属政府性基金,应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侵吞,不得用于平衡一般财政预算。公益金资助项目超过2年尚未启动的,按存量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对截留、挤占、挪用公益金,以及任意改变福彩公益金用途、扩大支出范围、用于平衡预算等违规行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及有关财经纪律处理。对涉嫌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的,按规定移交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第十五条  各县(区)财政、民政部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上级出台的新管理办法与之相抵触的,以上级最新出台的管理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5年。遂宁市财政局、遂宁市民政局印发的《遂宁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遂财综〔20175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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