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增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4-07-04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大
中
小
]
收藏
收藏
打印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函》(遂卫函〔2014〕25号)收悉。为鼓励新工作、新技术的开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就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增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丙型肝炎核心抗原检测收费。按市发改委遂发改函〔2013〕154号核定市中心医院丙型肝炎核心抗原检测标准,参照我市等级医疗机构的浮动比例执行。编码为250403082。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输血指征动态监测收费。参照华西收费标准,核定输血指征动态测定服务价格为每次18元。编码为250101023。
三、新开展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属新技术的推广和运用,其所发生的费用纳入各级新农合和医保报销范围。
四、本批复自2014年6月10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间若国家和省有新的政策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遂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6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