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9号建议的复函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05-04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胡均蓉代表:

  你在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低保政策兜底市级财政投入力度的建议》(第39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历年来,市财政积极支持非扩权县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等工作,2016年市财政在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方面共补助非扩权县6236万元。在低保政策兜底方面,具体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2016年,我市(不含扩权县,下同)各级财政安排最低生活保障资金20986万元,其中:中省19375万元,市级635万元,县(区)级976万元。县(区)级财政安排总数占总资金的4.65%。安居区财政2016年安排最低生活保障资金7308万元,其中:中省6851万元,市级179万元,县(区)级278万元。县(区)级财政安排数占总资金的4.06%。

  (二)低保对象特殊生活补贴。从2016年1月至6月,我市实施低保对象特殊生活补贴制度,各级财政安排1114万元,其中:省级按15%的比例安排180万元,市级按15%的比例安排167万元,县(区)级按70%的比例安排767万元。7月起,我市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到3120元/年,不再发放低保对象特殊生活补贴。

  (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016年,我市各级财政安排最低生活保障资金840万元,其中:省级按约30%的比例安排271万元,市级按约10%的比例安排84万元,县(区)级按约60%的比例安排485万元。

  二、建议事项的落实情况

  (一)大力争取中省财政资金支持。一是市财政局将会同民政部门积极与省财政、民政部门沟通,报告我市的实际困难,争取省财政、民政部门在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方面的支持。二是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中央和省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困难办法》,督促县(区)财政加大县(区)级投入,对最低生活保障进一步规范管理,全面、较好地完成各项绩效目标。通过自身工作的加强和提高,使以上两个方面在中省资金分配时成为我市的加分项。

  (二)逐步加大市级财政投入。市财政将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民生事业特别是社会保障扶贫的投入。在市财政财力允许的情况下,逐步增加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扶贫资金对县(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三)优化资金分配办法。市财政在分配中省市财政补助资金时,除依据救助对象人数外,资金将向县(区)级财政困难程度较大、县(区)级财政努力程度较高、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县(区)倾斜。

  感谢你长期以来对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遂宁市财政局

  2017年5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