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财政部门:
为切实做好各项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川财社〔2023〕30号),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提前下达你地区2023年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第二批)如数(具体金额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述补助资金,请按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收入列入“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将支出列入“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科目,并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
二、本次资金为预拨资金,待中央补助资金全部下达后,将按照相关因素和项目进行统筹测算分配。
三、收到本通知后,各地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尽快将资金拨付到位,兑现落实做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同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四、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请及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2023年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6日
附件
2023年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单位:万元
|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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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职业技能 |
扣除2022年培训应支未支剩余专账资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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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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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达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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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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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金额
(按1500元/人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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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宁经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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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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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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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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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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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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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河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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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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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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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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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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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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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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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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