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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第三批)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12-31 10:3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区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厅、民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财社〔2020189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194号)规定,以及各地报送的36月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经研究,现结算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三批)如数(附件1)。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资金用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6月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二、该项补助资金,请按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收入列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应科目。

三、该项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管理,标识为“01003特殊转移支付”。各地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分配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有关信息,应于20201231日前调整完毕。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 2020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三批)分配表

2. 区域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民政局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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