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续做好收支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组织财源建设、税源建设。
2、加快土地出让力度,完善相关制度体系,激发土地市场活力。
3、持续做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按进度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4、持续加大向上对接沟通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政策。
5、推进暂付款、往来款清理消化。
6、继续开展绩效监督检查,提高资金效益。
7、继续做好法检两院财务统管工作。
8、持续深入开展“6+4”地方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