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发改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958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遂发改〔2014〕318号文件作废。 附件:川发改价格〔2014〕958号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遂宁市财政局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