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财政局,市级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18号)工作要求,现就我市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除定点采购外,对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
二、清理时间
2021年2月5日—2021年3月25日
三、清理方式
本次专项清理工作主要采取采购单位自查和财政部门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采购单位自查。2021年2月5日—2021年2月22日期间,市级单位组织开展本单位自查和清理,并于2021年2月22日前将取缔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和清理情况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各县(市、区)、园区财政部门组织本级采购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和清理,并于2021年2月22日前将本地区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和清理情况汇总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二)财政部门重点核查。2021年2月25日—2021年3月25日期间,各县(市、区)、园区财政部门要根据采购单位自查和清理情况,重点选取审计服务、培训服务、资产评估等方面的采购项目开展核查。市财政局将对市级单位自查和清理情况,重点选取审计服务、培训服务、资产评估、维修修缮、医院服务等方面的采购项目开展核查。对核查发现的漏报瞒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专项清理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园区财政部门要将设库情况纳入政府采购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确需多家供应商承担的采购项目,要指导采购单位在明确服务标准和定价原则等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根据项目性质、服务区域等要素,合理设置采购项目包,通过竞争择优,将相应采购业务明确到具体供应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园区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重点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在清理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向市财政局反映。
(二)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园区财政部门要广泛宣传政府采购禁止设库的精神,通过开设举报邮箱、电话等方式,鼓励社会公众对违规设库的情况进行监督,营造全社会关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我局将于2021年2月5日起开设举报邮箱snzfcgk@163.com,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通过邮箱反映违规建库情况。
(三)报送清理成果。各县(市、区)、园区财政局要汇总本级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清理情况,于2021年3月2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邓少成 联系方式:0825-2313824
附件: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清理情况统计表
遂宁市财政局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