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财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市级相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川财社〔2023〕15号),现下达你地区2022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第二批)如数,主要用于进一步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收入列入“1100310—卫生健康”科目,支出列入“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科目,经济分类列入“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
二、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地及时将区域绩效目标对下分解落实,并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 2022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 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