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9日
在遂宁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上
遂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胡家正
尊敬的云明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世勇市长的委托,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本次会议报告市本级2015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请予审查。
一、省级财政转贷地方政府债券形成的预算调整
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核定我市市本级2015年转贷地方政府债券108000万元,其中:新增债券26100万元,置换债券81900万元。经市政府研究,上述债券拟用于市本级50871.12万元,其中:一般债券33171.12万元,专项债券17700万元;拟转贷下级57128.88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8528.88万元,专项债券38600万元。新《预算法》规定,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现报请调整市本级2015年财政预算。
(一)收支调整变动情况
按财政部要求,市县政府使用债券由省级财政转贷,纳入市县财政预算管理。其中:一般债券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券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按此规定,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中新增转贷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517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中新增转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56300万元。
同时,按照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需调整市本级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调增517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增17000万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调增16171万元,一般债务转贷支出调增18529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调增5630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调增9100万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调增8600万元,专项债务转贷支出调增38600万元。
按照新《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四川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财政部将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目前省财政厅尚未下达我市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待省财政厅正式下达债务限额后,再书面报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二)关于转贷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及管理的相关情况
1.安排使用情况。按财政部要求,新增债券资金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重点支持国务院确定的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支出,严格控制用于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筹资的投资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项目。
置换债券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审计锁定和清理甄别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当年到期存量债务本金;地方政府已经安排其他资金偿还的,可以用于偿还审计锁定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其他存量债务本金;不得用于偿还应由企事业单位等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不得用于付息、经常性支出和新上项目。
因此,将作以下安排:一是新增债券资金26100万元,主要用于道路桥梁建设14100万元,如凤台大桥建设、通善大桥加固扩容工程;其他市政建设12000万元,如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二是置换债券资金81900万元,主要用于偿还2015年到期债务50161.45万元和2016及以后年度到期债务31738.5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72501.88万元,企业和个人借款205万元,上级财政地方政府转贷资金和专项借款5,326万元,以及各类应付工程欠款3,867.12万元。
2.资金管理情况。一是积极申报项目。严格按照国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重大项目及各级财政财力,建立动态项目库,制订申报方案积极争取资金。二是严格使用程序。各级财政根据省财政厅核定的债券额度制订资金使用方案,并纳入预算管理,经同级政府审定后执行,同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批。三是规范使用范围。严格按规定使用债券资金,不得超范围、超计划使用债券资金,不得随意调整资金使用方案。四是完善相关手续。根据使用方案及时完善转贷协议、多方协议、债权解除协议等相关手续,为债务销号登记打好基础。五是加强监督管理。按照《四川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川府发〔2015〕3号)规定,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对于挪用资金、超范围或超计划使用资金等违规情况,将严格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全口径预算调整及变动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市六届人大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七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除本次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所需进行的预算调整外,1至10月还有调整及变动事项如下。调增事项有: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年初10%调整为15%增加5852万元;中省新增下达转移支付补助8569万元;上年结转结余与中省结算后增加125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641万元;调入资金24943万元。调减事项无。增减变动后,共调增收入预算58130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七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除本次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所需进行的预算调整外,1至10月还应根据上述收入预算调增相应调增支出预算58130万元,并按规定用于工资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海绵城市建设、渠河路北延及农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方面的重点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政府性基金收入。七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除本次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所需进行的预算调整外,1至10月还有调整及变动事项如下。调增事项无。调减事项有:国有土地相关基金收入减少4057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与中省结算后减少5952万元。增减变动后,共调减收入预算46529万元。
2.政府性基金支出。七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除本次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所需进行的预算调整外,1至10月还有调整及变动事项如下。调增事项有:调出资金20443万元。调减事项有:根据上述收入预算调减及资金调出,相应调减政府性基金支出66972万元。增减变动后,共调减支出预算46529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七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1至10月有调整及变动事项如下。调增事项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超收6200万元。调减事项无。增减变动后,共调增收入预算6200万元。
2.国有资本经营支出。七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1至10月应根据上述收入预算调增相应调增支出预算6200万元,并按规定用于城市公共交通、给排水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性项目。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七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1至10月有调整及变动事项如下。调增事项有:财政补贴收入增加4873万元。调减事项有:保险费收入减少206335万元,利息收入减少6396万元,其他收入减少2516万元,转移收入减少484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减少278587万元,下级上解收入减少31405万元,上年结余减少414814万元。增减变动后,共调减收入预算940025万元。
2.社会保险基金支出。七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1至10月有调整及变动事项如下。调增事项有:其他支出增加6516万元。调减事项有:保险待遇支出减少480049万元,转移支出减少583万元,上解上级支出减少64826万元,补助下级支出减少147003万元,年末滚存结余减少254080万元。增减变动后,共调减支出预算940025万元。
以上收支调整幅度较大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市级统筹调整为省级统筹。
三、预算调整及变动结果
按照上述调整及变动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结果如下(详见附表)。
(一)一般公共预算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七次会议批准的128766万元,调整为13461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由七次会议批准的161663万元,调整为170232万元;新增转贷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51700万元;下级上解收入仍为188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由七次会议批准的3777万元,调整为3902万元;新增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641万元;调入资金由七次会议批准的34528万元,调整为59471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七次会议批准的330225万元,调整为400855万元;新增一般债券还本支出4500万元;新增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6171万元;新增一般债务转贷支出18529万元;上解上级支出仍为391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政府性基金收入由七次会议批准的116301万元,调整为75724万元;新增转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563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由七次会议批准的71019万元,调整为65067万元。
政府性基金支出由七次会议批准的153947万元,调整为96075万元;新增专项债务还本支出8600万元;新增专项债务转贷支出38600万元;调出资金由七次会议批准的33373万元,调整为53816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七次会议批准的3850万元,调整为1005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由七次会议批准的2695万元,调整为889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仍为1155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由七次会议批准的753709万元,调整为228498万元;上年结余由七次会议批准的563786万元,调整为148972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由七次会议批准的881470万元,调整为195525万元;年末滚存结余由七次会议批准的436025万元,调整为181945万元。
四、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
(一)市本级部门预算调整情况
1.增加部门专项支出。年初部门专项支出由七次会议批准的34378万元,调整为34741万元;增加的363万元中,主要用于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工程结算250万元、市直属学校公用经费补助6725万元等。
2.调整部门专项结构。七次会议批准市交警支队车管成本费、协警工作经费等部门专项支出1941万元,其中996万元拟调整用于车管二所迁建。
(二)其他事项
年终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拟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将于2015年度财政决算及与中省结算完成后,在201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中反映,同时提请2016年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尊敬的云明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诚恳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积极组织收入,加快支出进度,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同时,提前谋划、认真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为“十三五”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