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预拨2023年度省级财政困难群众养老保险代缴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3〕45号),现预拨你地2023年度省级财政困难群众养老保险代缴资金(第二批)如数(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请按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列入“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83001-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科目。
二、本次依据2022年各地实际代缴人数、代缴标准、省级财政分担比例对2022年省级资金进行结算,同时预拨2023年省级资金。
三、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困难群众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代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22〕32号)的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为进一步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遂委办〔2022〕41号)文件的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 2023年省级财政困难群众养老保险代缴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 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