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财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市级相关单位:
为支持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根据年初预算,经市政府审批,现下达你地区(单位)2022年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市级配套资金(第三批)如数(详见附件),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地区将“基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资金”项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00299”项“其他公立医院支出”科目,经济分类科目请列入第“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将“基层机构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00399”项“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科目,经济分类科目请列入第“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将“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00409”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科目,经济分类科目请列入第“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将“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00601”项“中医(民族医药)专项”科目,经济分类科目请列入第“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 遂宁市2022年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市级配套资金(第三批)分配表
2. 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