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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12-26 10:1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根据《审计报告》(遂审财报〔2024〕7号)所提问题,我局高度重视,本着“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精神,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整改时限。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财政预算编制及执行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 关于“共同专项支出预算不细化,待分配资金比例较上年还有所增长”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局要求各部门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时提前研究相关政策,根据实际需求,科学、合理、精细编制2025年预算,尽可能降低年初预算待分资金比例,持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预算编制质量。

2. 关于“部分预算单位项目支出进度较慢,未及时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更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局对年初预算和上级转移支付项目再次梳理,提前做好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预案,加快财政预算分解下达。同时,压实项目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对支出进度慢的项目和单位进行提醒,督促部门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拨付,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资金尽快落到项目,形成支出,减少沉淀和闲置。二是全面实施绩效运行监控,从执行进度、调整情况、目标实现等方面开展监控评定,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与预算执行进度不匹配的项目及时预警提示,对绩效目标存在无法完成的项目采取预算调整、收回财政等处置措施,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关于“预算收入缴库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下一步,我局将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及时将非税收入解缴入库

4.关于“市直园区库款保障水平较低”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局已于2022年起对库款保障水平未达到0.3至0.8合理区间的县(市、区)、市直园区每月发送《提醒敦促函》,并将库款保障水平纳入地方政府党政同责考核事项,切实压实区县防范财政支付风险、增强库款管理的主体责任。

(二)关于“工业发展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5. 关于“资金管理办法未及时修订”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局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遂宁市工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并于2024年6月28日正式联合印发。

6.关于“专项资金分配不及时,未及时发挥效益”的问题。

(1)关于“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下一步将积极对接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早日完成项目建设,尽快拨付资金。

(2)关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审计提出的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对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督促主管部门及时提供资金分配方案,并会同我局加快资金分配程序的办理工作,提升资金的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关于“绩效目标设置不细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局已对接相关部门,科学编制绩效目标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提升绩效目标编制质量。下一步将继续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上级下达的绩效目标进行分解细化,分层分类设定差异化绩效目标,确保绩效目标设置符合当地实际,进一步提高绩效目标设置科学性。

(4)关于“督促不及时,个别项目未履行项目调整变更程序”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省、市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宣传,做好项目过程监督,督促项目业主和县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有变更的事项及时报请上级部门批准,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三)关于“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建立及运行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7. 关于“机制制度不健全导致基金运行缺乏监管依据”问题。

(1)关于“制度失效未及时修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2024年12月12日出台《遂宁市市本级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基金监管机制。
   (2)关于“绩效考核机制缺乏”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下一步将根据《遂宁市市本级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及时制定考核办法,明确管理部门按规定对基金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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