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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3年计划生育中央和省级 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10-08 15:1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区、市直园区财政部门: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计划生育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3〕74号)为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计划生育服务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第二批)如数(详见附件),用于支持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收入列入“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07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科目。

二、请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好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实际人数和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发放工作,做到应发尽发,中央和省级财政将在下达2024年补助资金时,根据实际人数与各地据实结算。严格按照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资金分配、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三、此次下达资金包含了据实结算2022年停发金额,并参照绩效评价结果予以调整,因绩效因素得到转移支付资金额度增加的,各地可统筹用于抵顶地方配套资金。

四、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在下达该项资金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和省级资金又包含各地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地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各区、市直园区财政部门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各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将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 2023年计划生育服务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总表

2. 2023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中央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测算标准及过程表

3. 2023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省级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测算标准及过程表

4. 2023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中央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测算标准及过程表

5. 2023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省级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测算标准及过程表

6. 2023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省级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测算标准及过程表

7. 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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