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退役军人局、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根据市财政年初预算,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市级财政退役军人事务补助资金(第一批)如数(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主要用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保、开展烈士褒扬纪念活动、烈士纪念设施三年提升行动、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等退役军人事务和双拥工作(详见附件1)。
二、请加强资金管理,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使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请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三、该项补助资金,请按照《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支出列入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相关科目。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 2022年市级财政退役军人事务补助资金(第一批)分配表
2. 资金分配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