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20年遂宁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情况的报告
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根据《四川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综〔2019〕23号)和《四川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川财综〔2020〕29号),全市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对2020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进行了自评及复评,现将我市绩效评价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目标任务。
根据中省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要求,省政府下达了我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2020年目标任务:任务明确我市2020年开工建设房棚户区改造9522套,住房租赁补贴972户。同时,全市开工老旧小区改造467个;无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任务数。
(二)资金到位。
1. 中央资金。中央财政资金26655.92万元、中央基建预算内投资37806万元,合计64461.92万元。2. 省级资金。省级财政资金10978万元、抗疫国债9000万元、省级债券10500万元,合计30478万元。3. 市级资金。公积金增值收益计提4500万元、土地出让收入计提3000万元,合计7500万元。因此,合计到位资金102439.92万元。
二、前期工作
(一)下发通知,县区自评。根据财政厅的统一安排,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本次绩效评价工作。2021年1月5日,印发了《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遂财综〔2021〕1号),及时下发至各县(市、区)、园区财政局,并要求1月13日前完成自评工作。
(二)深入现场,市级复评。从1月14日至1月25日,市财政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人员组成市级联合考评组,对涉及2020年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和目标任务的7个县(市、区)、园区进行了现场复评,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走访等方式进一步核实情况,并做好对应的工作底稿。
(三)收集资料,汇总报告。从1月26日至1月27日,市级联合考评组集中办公,对7个县(市、区)、园区自评报告和自评分数的复评资料(含资金下达文件、政策公开、项目开工情况、满意度调查表等)逐一进行收集汇总。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市级联合考评组形成最终的全市绩效评价得分,并及时完成本次绩效评价报告。
三、绩效评价事项
(一)资金管理。
1. 资金筹集。2020年全市统筹中省资金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94939.92万元,市县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1636.15万元主要用于公租房保障、城市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2. 资金分配。根据《四川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综〔2019〕23号),市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时间分配下达到各县(市、区)、园区财政局,并结合年初目标任务数,有针对性地改善住房保障对象、棚户区居民和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3. 资金使用管理。基本建立了预算执行、绩效监控机制;在下达资金文件的同时,基本编制了绩效目标;结合地方民生工程督导,做好了绩效评价工作;未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或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等负面消息。
(二)项目管理。
1. 政策公开。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的官方网页上,及时公开了《四川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综〔2019〕23号)、《四川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川财综〔2020〕29号)、《遂宁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20年度“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目标任务的通知》(遂住保办发〔2020〕1号)。2. 绩效报告报送及时、完整性。本次绩效评价的自评报告和自评表内容完整,不存在逾期报送现象。
(三)产出效益。
1.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全市2020年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9522套,实际完成开工9522套,开工率100%;全市住房租赁补贴972户,实际发放1272户,发放率130.86%;全市开工老旧小区改造467个,实际开工467个,开工率100%。以上事项均有发改部门立项批复文件、项目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相关合同、住建部门开工证明等佐证资料。
2. 工程质量。未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或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等负面消息。
(四)服务对象满意度。
1. 棚户区改造拆迁居民、公租房已保障对象满意度。通过现场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收集意见,满意度指标均在80%以上。
2. 老旧小区居民满意度。通过现场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收集意见,满意度指标均在80%以上。
综上情况,一是涉及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的市级复评绩效评价得分为:市级平均分为95分(其中:船山区88分、安居区97分、遂宁经开区97分、遂宁高新区98分)、射洪市98分、蓬溪县98分、大英县99分(详见附件1)。二是涉及老旧小区改造的市级复评绩效评价得分为:市级平均分为92分(其中:船山区92分、安居区87分、遂宁经开区97分)、射洪市96分、蓬溪县95分、大英县97分(详见附件2)。三是2020年全市无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任务数,故未填报附件3。
四、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地方筹措资金困难。
现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各级财政分担机制为“中省适当补助,市县负责兜底”,市县财政特别是县级财政压力较大。同时,全市财政“三保”支出、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持续增长。新《预算法》出台后,中省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务,地方筹措资金的困难进一步加大。
(二)资金实际拨付进度较慢。
受2020年全国疫情影响,项目前期工作不到位、项目临时变更、征地拆迁迟缓、开工手续不齐等原因,造成个别的项目推进缓慢。根据川财综〔2019〕23号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资金实际拨付(将资金拨付到施工方)进度必须与工程建设进度相适应,工程建设进度受到制约造成资金实际拨付进度缓慢。
(三)老旧小区改造存在的短板没有补齐。
2020年是我市开展旧改的第一年,部分辖区存在对上级资金“等、 靠、要”的思想;有的县区对各领域资金、力量尚未实现拼盘整合;水、电、气、通信等个别专营经营单位存在观望心态,坐等补助资金,主动出资参与项目改造的意识和行动不够。
五、建议意见
一是恳请继续加大对遂宁地区的支持。
我市处于丘陵欠发达地区,国省层面倾斜性政策机遇较少,加之自身经济总量小、基础弱、建设资金筹集压力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等问题依然存在,而全市财政“三保”支出、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持续增长。恳请省厅在棚改债务、公租房政策、老旧小区改造等资金分配环节上,继续加大对遂宁地区的关心和支持,确保我市民生工程的顺利推进,圆满完成2021年及以后年度的目标任务。
二是恳请适当新增《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在《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中,明确了“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科目(第92页)。但是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科目中,涉及“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类和款科目(第112页和第113页),未明确“老旧小区改造”科目。在市县财政部门具体执行过程中,在处理土地收入计提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时,无具体对应科目。建议上级部门在以后年度新增“老旧小区改造”科目,确保操作规范。
附件:1.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绩效评价表
2.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评价指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