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续开展财源建设,积极组织8月财政收入;
2.加快推进出台《市本级预算管理办法》;
3.积极推动船山区建制县化债试点工作;
4.做好第六批专项债券发行录入等相关工作;
5.组织开展2023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
6.组织开展2023年市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
7.推动建立疫情防控项目市县两级支出责任分摊机制; 8.会同市退役军人局出台《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市医保局出台《医疗救助市级统筹管理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