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市中心医院角膜内皮镜检查等新增医疗项目试行价格转为正式价格的函》(遂卫函〔2014〕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医疗服务收费涉及广大患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目前,我市根据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文件精神,对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正在开展医疗服务价格的清理和对接工作。因此,对市中心医院2011-2013年以来试行的遂发改函〔2011〕163号、遂发改函〔2011〕163号、遂发改函〔2012〕139号、遂发改函〔2013〕25号文件继续试行,试行期限至我市新核定标准出台为止。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5月26日